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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 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 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330,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邮政编码为222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8-85817772,申诉电子信箱:lygszjc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考试
第七条 已参加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 毕业生 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10门,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体育 教育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8门(含8门)以上,报考其他非师范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6门(含6门)以上。
第九条 报考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第十条 考生需在3月9日至1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考试主要包括综合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报考我校普通类(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校考加试。
报考我校普通类(非师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文化测试。
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未参加相应的 艺术 (体育)类专业省统考须参加学校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录取总分。专业加试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由文化测试成绩和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组成,总分400分。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素质合卷,总分300分。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指《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按照“合格”1门折算为10分,总分1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动作协调、信息处理、科学思维与应用分析、理解与沟通交流、审美与艺术表现、自我认识与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总分400分。
播音与主持校考加试主要考察考生朗读诵读、即兴表达、形象仪表、才艺展示等综合运用 语言 艺术的表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培养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各类传播语境和市场需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型口语传播人才,总分300分。(身体条件及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院校考试或考核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将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时间为3月22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8日,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遵照执行。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在提前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择优录取。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报考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政策加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校考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报考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等依次排序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校考加试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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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一条 学费 、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800-14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 毕业 生和单项评优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 求职 创业 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当年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 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八条 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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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普专代码:1431,江苏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代码:149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西、四川、河南、贵州、甘肃、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江苏省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a: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b:双眼裸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等;c: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d: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皮肤病及慢性病史。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普通高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方式。对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江苏艺术类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投档录取,美术类采用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招收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江苏省外进档的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全部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理科生均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必测科目等级成绩,如再相同,则文理科生再比较两门选测等级成绩,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专业加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按照文理科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学类专业6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苏价费【2002】369号)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生,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国家励志、学院、“锦宸”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奖助学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tzpc.edu.cn
招生监督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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