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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男女比例(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

时间:2024-12-02 10:25:29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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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男女比例(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

苏州健雄男女比例

您是想问苏州健雄男女比例是多少吗?6比4。根据查询学校官方校友会统计,2022年男女比例是6比4,共5700人,男生3420人。女生2280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是以世界著名核物理科学家吴健雄的名字命名的一所院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太仓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苏州健雄男女比例(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宏源网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

一、学院概况

1. 高校全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 高校代码:1311(普通类、艺术类)、1480(高职本科分段培养)。

3.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是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4. 高校地址: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最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著名的教育之乡——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 www.211.70.1.1/zhaosheng )。

3.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文、理科

文、理科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文科要求为历史、理科要求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要求为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2)艺术

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所有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排序原则

(1)文、理科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

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依次按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 www.211.70.1.1/zhaosheng )。

6.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7.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8.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三、奖助学措施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等奖学措施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订单企业与合作共建单位提供助学款等多项助学措施,最高可达100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学院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给予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学费补助。

四、就业与升学

学院与30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保持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在江苏省率先实施“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培养面广、量大。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能同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率高、就业对口率高、就业质量高,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升学渠道顺畅,可通过“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等本科院校开辟了专本对接通道,设有 上海交通大学 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在学院即可参加本科的学习,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5100元/年·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专业类别的划分按江苏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专业详细收费标准敬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2.住宿费:A类1400元/年、B类1200元/年。

六、其他

1. 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院学生工作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报到并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注册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对考生的体格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2.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3-85960868(兼传真)、0513-85960968

学校网址: www.ntsc.edu.cn

E-mail:zhaosheng@ntsc.edu.cn

邮政编码:226010

学院网站二维码/微信二维码:

3. 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4.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日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 经验 、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 考试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 学习 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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