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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七类学校男女比例排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时间:2024-10-13 11:40:01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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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单招七类学校男女比例排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和“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浙江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81年,现建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23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等10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大,外语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的本科外国语院校。

第四条 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美国百年老校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University of Indianapolis)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共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国际学院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惯例与规则,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国际学院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学业成绩达到美方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可同时获得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毕业后,有志出国深造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攻读本科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面向浙江、江苏、福建、广西、广东、湖北、山西、江西、重庆、湖南、安徽、甘肃、河北、贵州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层次学生。其中面向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艺术类美术)、单考单招招收本科层次学生,面向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招收高职层次学生。国际学院主要面向浙江省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以满分150分计。江苏省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含))。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省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英语类招生,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生按 投档线 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 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 )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16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

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国际商学院新生第一年在稽山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5-88378476。

第三十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在线咨询:

学校传真:0575-88336659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zs-yxc

招生微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招七类学校男女比例排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单招七类学校男女比例排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 “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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