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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招生政策文件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6 13:47:04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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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招生政策文件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4年山东省单招最新政策

2024年山东省单招最新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1、招生计划有较大变动。省内77所高职院校计划招生共计78045人,较2023年减少36763人。这表明山东省的单招政策正在逐步收紧,对考生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2、考试形式和内容也有所变化。2024年的单招将面向山东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3、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则面向山东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此外,考试科目也有所调整,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并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4、在体检环节,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这一规定表明体检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考生必须高度重视体检环节,以免影响最终录取结果。

5、此外,针对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可依据运动专长录取。这一规定为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提供了更多的录取机会,也鼓励考生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山东省的相关资料

1、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渤海、黄海之滨,与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四省接壤。它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也是中国的人口大省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2、山东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这里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山东省还是中国重要的文化名省,拥有众多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

3、山东省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它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铁矿等,还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如小麦、玉米、棉花等。此外,山东省还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是中国的重要渔场之一,其海洋产业也是山东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4、山东省经济发展迅速,产业门类齐全。它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主要工业包括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纺织等。同时,山东省的农业也十分发达,是中国的重要粮食和棉花生产基地。此外,山东省的旅游业也蓬勃发展,拥有众多著名的旅游景点,如泰山、孔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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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宏源网

高职专科招生政策文件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290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需求,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关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

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

2.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数学、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及学制:高职提前批次,学制五年,均在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照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后,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毕业证书:转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 。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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