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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陕西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10:37:52 | 宏源网

今天宏源网小编整理了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陕西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陕西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高职扩招2022年报名时间

根据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最新发布的《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 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为: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22年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 同等学力 。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陕西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各校所制定的招生章程,应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处室联合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8月12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www.sneac.edu.cn ),同时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试招生办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通过我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省内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30至25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可申报多所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和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的内容、时间、方式、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2.考核办法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含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要做好成绩记录,并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招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学生的高考统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强调形式多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9年8月30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9月5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四、录取资格认定

已经预录取而未在2019年9月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后续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依据。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确保中央和省厅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扩招专项任务。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高职院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广泛进行招生宣传。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知晓政策、通晓规则。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考试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陕西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陕西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宏源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我院高职扩招 工作 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学前 师范 学院、生物与 医药 学院、建筑轨道交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 体育 部)等 二级 教学单位,教职工530人,在校生1.38万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4个, “动漫制作技术”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动画工场”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有6个省级 一流专业 、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及下属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中国吉利汽车西安项目部、 北京 控股集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轨道办(地铁公司)等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金泽会计实战学院”等一大批校企合作共建项目相继落地,实现了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学院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 毕业生 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近年来,职业技能大赛、 大学生 科技文化 艺术 节、 社团 文化节、旅游文化节、女生节、神农文化节、动漫节、鲁班文化节、电子科技节等品牌活动培育成型。近两年,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0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级126项,市级54项。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扩招政策,审议扩招方案,决定扩招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职扩招各项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九条 根据相关要求,学院扩招招生专业为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 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学前教育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12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或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5日15∶00,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 志愿 ,根据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 考证 ,或于上述时间内来我院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并打印。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测试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习 方式:执行学院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取 新生 全部实行网络教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学制三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录取;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录取时根据生源类型,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生源类型录取人数及各专业录取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6500元/年;

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学院对于2021年高职扩招录取新生实行网络教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执行学费优惠政策,实际收取3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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