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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0 03:13:47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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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高职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毕业 证 书 。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1000余名。开设35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工程、铁道运输、土木建筑、 财经 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构建以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主体、以电子信息和交通运输专业群为重点、兼顾土木建筑和财经商贸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专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校计划面向23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各 二级 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数学总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 填报志愿 ,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 3328888 /3633886/3633889/3633929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宏源网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7日

陕西高职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成立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区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

(2)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

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我院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生·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

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按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标准补助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高职招生政策文件是什么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陕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陕警院以创建应用型本科公安院校为目标,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第六条 陕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建工路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秦都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北塬一路。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44(传真)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 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陕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担任。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陕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陕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陕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8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非公安专业3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三条 2020年,陕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陕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陕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陕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陕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九条 陕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陕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考察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陕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五条 陕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六条 报考陕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 陕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陕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被陕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一条 陕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陕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四条 陕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陕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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