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职专科 > 高职专科择校 > 正文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11-17 05:17:42 | 宏源网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创新创业示范50强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建校以来荣获多个荣誉称号,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
第四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有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十八条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 经验 、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 考试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 学习 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宏源网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 理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 志愿 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宏源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宏源网:www.hyszuoyi.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择校咨询
  • 学生姓名:
  • 手机号码:
  • 专 业:
  • 学 历:
  • 户 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