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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柘林镇白莲新村,是一所以工科、经管、文管、艺术等综合性专业为主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提供以实践技能培养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注重与社会的紧密连接和紧密合作。那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又是怎样的呢?
一、考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珍爱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品行端正,考生身心健康;
3、报考各类高职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高中或与普通高中相当的学历,外语口语流利;
4、特别说明:理工类专业具体要求请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招生简章》;
5、其他条件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相关文件。
二、考试方式
报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的考生,需要参加各类高职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两类:
1、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素描、色彩构成、智力测试、口语等测试项目,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素养、智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2、学科专业测试。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组织学科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 宏源网
三、录取方式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录取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征集志愿录取”两种方式,分别有不同的录取时间和录取优先顺序。
1、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时,根据专业已有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定,自愿填报学校或专业,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测试成绩、报考专业的基本要求、毕业中等学校成绩,并考虑学科热门度、毕业后就业前景等因素,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学校的录取情况,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开展征集志愿录取工作。考生根据本人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测试等情况填报原则,并根据中高考分数线、专业招生计划、院校录取规则等因素进行优先顺序排序。
以上便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的基本情况介绍,具体情况可参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或各地招生部门的详细介绍。作为一所注重实践、重视综合素质培养的高职院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将为考生提供紧密联系实际的优质教育和完善的职业规划指导,为广大学子奠定良好的职业发展基础。
2022年 江苏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 经验 、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 考试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 学习 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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