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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职招生政策文件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08 19:14:26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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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职招生政策文件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 福建 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32

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品牌之都——泉州晋江市,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改革开放40周年高校创新发展案例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与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1+X 证书 制度试点院校等。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中小企业 创业 与经营、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 艺术 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 应用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西式烹饪工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育 运营与管理等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类和特殊群体类、面向中职生类招生类别、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高职分类考试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我校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生类、中职学校类、特殊群体类考生招生,均实行专业 志愿 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2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学校按照闽教学〔2022〕2号文件的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五、 收费标准 和退费办法

1. 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食品质量与安全、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11600元/年。

2.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西式烹饪工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为10600元/年。

3.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 毕业 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 学费 、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 高考 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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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290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公布: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及从事岗位工种需求,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相关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

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

2.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生就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数学、综合(文、理)、语文、外语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及学制:高职提前批次,学制五年,均在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照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考核转段:学院和对接本科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公布。由对接本科院校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后,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毕业证书:转段对接本科院校后,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并且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录取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语种:英语俄语(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 。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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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考2023最新政策解读

职教高考2023最新政策解读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定位调整,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职教高考将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扩大职业本科、职业专科学校通过职教高考招录学生比例,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特别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进一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支持优秀专科高职升格,或者升级部分专科专业,试办职业本科教育。支持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设置职业本科教育专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

国家职教高考

教育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求,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畅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升学通道。

调整高职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政策,适度提高专科职业学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职业学校招收专科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之成为高职考试招生主渠道。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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