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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天津
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 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 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
教育学、
历史学、
法学、
经济学、管理学、工学、
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 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
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
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音乐与
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高职
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音乐与
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师范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
声乐类、键盘类)、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
应用心理学、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部分)、
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天津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招吗介绍如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实行单独招生政策,为有特定技能和才能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每年学校都会组织单独招生考试,通常在年底开始报名。
报名流程是这样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的《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者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并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照片、户口本人页照片,然后缴纳单独招生考试考务费。此外,考生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单招报名APP”进行报名。
至于考试内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会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试。因此,建议广大考生在报考前积极准备,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简称天职师大,坐落于天津市,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张金刚,校训为“爱国、敬业、团结、创新”。
截至2022年4月,校园占地面积56万平米,建筑面积46万余平米,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机构。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本科专业52个。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
学校的前身是国家劳动部建于1959年的“天津技工师范学校”;1960年,学校更名为“天津技工师范学院”;1983年,学校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4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人才培训:
该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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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工教育与培训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统筹全国中职骨干教师培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2009年至2014年11月,该校为全国中、高等职业学校培训专业骨干教师、管理干部7000余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余人。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主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渤海校区)和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月牙河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双一流高职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
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秘书处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
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围绕全国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普通高考设置了24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
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业3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
现代物流管理、
酒店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社区管理与服务、
早期教育和
自动化技术结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
钢琴房、老年日间照料、联想3C服务中心等99个实训室。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
国际教育集团、喜达屋
酒店集团、北新
动画公司、联想集团、用友新道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课堂,实施校企共育人才。
学院以“塑城市职业学院学子形象”系列活动为载体,将专业技能培养与各类活动相融合,多措并举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素养证书,促进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殊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为: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连锁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酒店管理、
金融管理(
客户服务营销)、
会展策划与管理、
商务英语、
文秘、
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
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
服务与管理、
动漫制作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
消防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
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招生专业(类)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甘肃省
对口升学专业录取时,当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5个校区主要功能: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
财经与艺术系、教育与社会事业系、
商务贸易系专业教学上课地点,以上系学生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或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
机电与
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教学上课地点在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具体报到要求以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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