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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2024-06-07 19:51:09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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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河南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

第十一条集团办学: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由河南省房地产龙头企业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正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正商集团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为学院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二条办学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性办学的社会责任属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围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基建发展需要,以工科为主,管理、医护健康养老、教育和艺术等专业协调发展,建成国内知名的城建类高质量高等职业教育基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高端研发基地和高端智库,建设兼具科技研发、智库咨询与创新创业功能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争取尽快进入应用型职业本科学校行列。

第十三条开设专业: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学部,首批开设建筑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业管理护理5个专业。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以正商集团为代表的城市建设运营企业战略规划,围绕建筑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突出智能建造和智慧城市两个重点,把信息化全面融入所有专业,根据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院系和专业设置,打造适应建筑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城建技术与管理类专业群,适应服务“一老一小”的医养康养结合与学前教育专业群,适应以数字网络为代表的现代文化艺术发展专业群。

第十四条师资力量:学校充分发挥正商集团的人才优势,通过集团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学校对外招聘等方式,建设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为主体,教学经验丰富与实践技能一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58人。10余位教师被授予“河南省高层次拔尖人才”“河南省杰出青年”“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实习实训与就业:学校已建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站、电子信息、电梯实训室、智能楼宇、消防、现代物业管理、医学护理及电子商务等校内实训基地,依托正商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已有100余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验、实习、技能培训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辟了广阔舞台。学校与160余家国内公司、30余家境外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可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保障。“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将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响亮品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领导、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结果公布

第二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或省区招生办的公示渠道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我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现代物业管理:7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8500元/生/年,电梯工程技术:85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8500元/生/年,护理:90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不含独卫)1000元/生/年,六人间(含独卫)1200元/生/年,四人间(含独卫)1500元/生/年,可供学生选择。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邮编:451263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学院网址:

附件: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专业信息

河南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国家对高职扩招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要继续进行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相关考试评价工作。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20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0年2月1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55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0年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0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2020年首次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以2019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40%以内,单独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已开展高职单招,但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的50%以内;其它已开展高职单招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各高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数的50 %。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18日8:00至22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五、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19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六、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0年4月13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严格管理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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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以“培育鲁班传人,建设美丽城市”为己任,是集全日制普通高职、五年制高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2006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已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学院依托山东建筑大省的行业优势,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服务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学院先后荣获:

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山东省花园式单位

学院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装配式建筑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在全国建设类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优良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彩石、舜耕、燕山、无影山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9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又投入1.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完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54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报刊822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办学投入逐年增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8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29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451余台。

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学院下设9个系(部),开设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管理类、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等五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专业,10个山东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成优质核心课程10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主持开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积极奉献进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656人(专任教师5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5人,“双师型”教师260名;教师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36人,占60%,4位教师担任了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

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培育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齐鲁首席技师多名。近年来教师在全国信息化、微课、说课、说专业等教学技能比赛中取得6金、12银、5铜的好成绩。

多元的校企合作:学院牵头组建了“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资源的集成和共享。牵头组建全国首个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方向。企业冠名的产教融合订单班基本实现专业全覆盖,与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班。还设有2个校企合作产业园、7个企业奖学金、160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良性互动,“零距离对接”。

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就业专场宣讲会150余场次,每年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3万余个。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独具的行业优势:住房是重要民生工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节能是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智能建造、装配式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独具的行业优势,为学院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为城建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学院。

丰富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持续推进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节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鲁班广场、山东广厦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建成了营造坊、创艺工坊、木艺工作室、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大学生安全教育馆、大学生法治教育馆等文化育人载体,持续发挥人育人效能,形成“一场三坊三馆一中心”文化育人矩阵。2018年学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首批10所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需要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二)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四)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 www.sduc.edu.cn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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