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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陕西 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考试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3年单招考试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70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733人,现有专任教师577人,高级职称194人、中级职称23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29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煤炭行业职教名师1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8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职教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 双高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 一流专业 6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 我校2023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类有: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 医药 卫生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财经 商贸大类,涵盖10个专业大类。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高考 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于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1: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打印准 考证 ,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在学校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1日14:00-18:00、3月12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兴趣,甄别职业方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通过现场相关技能考核进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两项合计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23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之间,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递补预录取名单。
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4月7日至8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 新生 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6500元/年
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说明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2年陕西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
在本时段填报志愿的批次或计划类型为: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专科;
单设本科批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一批;
高职教育单招本、专科;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本科一批录取结束之后。
在本时段填报志愿的批次或计划类型为:
高水平运动队;
本科二批;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第三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本科二批录取结束之后。
在本时段填报志愿的批次或计划类型为:
高职(专科)批次前专门栏目(邮政扶贫志愿、部分高职院校的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
高职(专科)。
征集志愿有关办法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征集志愿也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征集志愿的时间及相关安排将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 )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流程
1.考生凭网上报名时所用报名号(14位)或准考证号(10位)及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 或 。
2.认真阅读《2022年陕西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说明》,选择我已阅读并熟知以上内容,并点击下一步。
3.完成所列各批次志愿填报后,点击提交。
4.进入确认志愿页面,检查所填志愿,均无须修改后点击确认。
5.在弹出页中填写身份证号,点击确认志愿。
6.点击注销,退出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三、注意事项
1.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事先不了解、不掌握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导致因自身条件不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所规定的要求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3.凭县(区)招办制发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报名时用户名和密码相同)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按照系统所列项目和要求填报。忘记密码的考生,请尽快向县(区)招办申请恢复报名条上的初始密码,并尽快修改。
4.请勿多人同时使用一台计算机填报志愿,填报完成或暂时离开计算机时,一定要点击注销按钮,退出系统,避免已填报信息被他人有意或无意修改。
5.全部志愿信息输入完毕后,必须点击提交按钮,否则服务器无法接收到志愿信息。全部志愿确定无误后,必须点击确认按钮。在点击确认按钮之前,可以任意修改所填志愿。
6.志愿确认成功后将会看到您的志愿已经确认成功的字样。如果未看到上述信息,说明志愿未确认成功,请重新确认。如不确定是否成功可再次登录系统查看所填志愿及状态。如果系统显示已确认,则说明所填志愿已经确认成功,否则请重新确认。
7.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如未点击确认按钮,可以通过点击清空按钮的方式,清空本人所填志愿,重新进行填报。
8.志愿填报时间截止时已填报但未确认的,系统自动将考生所填志愿设定为确认状态,与考生本人确认具有同等效力。
9.如果所填志愿不再修改,应尽快确认,以免因密码丢失导致志愿被他人修改。
10.在志愿填报系统的《2022年陕西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说明》页面下方,列有考生体检表最下端体检结论的涂点内容。考生可通过涂点以及下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了解自己身体状况是否存在专业受限,尽量避免填报自己身体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11.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将上述志愿填报在系统中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前的专门栏目内。
12.所有艺术类专业(包括组织专业课全省统考的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均执行省招办公布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学校对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以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该校招生章程为准。
13.志愿确认之后不可更改,即考生一旦点击确认按钮,所填志愿就不能再做任何修改,省招办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修改或放弃志愿的申请。考生未填报志愿、未按系统所列项目和要求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专此说明。
2022年文史类-提前批专科公安院校及专业计划勘误公告
因排版印刷问题,现将《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招生文史类分校分专业计划汇编》第19页提前批次专科公安院校及专业计划勘误更正如下。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文史类-提前批专科公安院校及专业计划勘误公告因排版印刷问题,现将《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招生文史类分校分专业计划汇编》第19页提前批次专科公安院校及专业计划勘误更正如下。市、县招办
办公地点
高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西安市
文艺南路194号
029-87809685
碑林区
标新街13号(12中内)
029-82259016
新城区
东一路14号
029-87449941
莲湖区
红埠街103号
029-87343848
雁塔区
长安南路纬一街华悦尚舍酒店6楼
029-85250535
未央区
未央区汇文南路(西安市第75中北侧200米)未央区教育局
029-86239717
灞桥区
纺织城纺东街305号
029-83512294
阎良区
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
029-86201193
临潼区
临潼区人民东路51号
029-83820519
(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029-83822704
长安区
长安区韦曲长兴南路1号
029-85292235
周至县
周至县工业路西段教育局13楼
029-87116138
鄠邑区
鄠邑区东街29号
029-84822199
高陵区
高陵区文卫路中段
029-86913138
蓝田县
蓝田县县门街城关中学院内
029-82721594
铜川市
新区斯明街7号教育局一楼
0919-3192303
王益区
王益区红旗街37号
0919-2398013
耀州区
耀州区学古路教育体育局院
0919-6185721
印台区
印台区城关方泉小区院内三楼
0919-4197004
宜君县
宜君县宜阳北街37号教育局院
0919-5288977
宝鸡市
市教育中心齐燕楼
0917-2790619
渭滨区
姜谭路2号电厂子校院内
0917-3376566
金台区
店子街4号金台教育中心7楼
0917-3809880
陈仓区
陈仓区行政中心教育体育局办公楼5楼西
0917-6212835
凤翔区
凤翔区城关镇秦凤路(原凤翔师范院内)
0917-7212285
岐山县
岐山县城北环路西段
0917-8213523
扶风县
扶风县体育馆副馆教体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0917-5230690
眉 县
眉县示范幼儿园北侧楼一楼
0917-5542730
陇 县
陇县崇文路3号
0917-4601021
千阳县
千阳县文化路事业大楼A座309
0917-4241648
麟游县
麟游县普润街8号
0917-7962216
凤县
凤县双石铺中学
0917-4763303
太白县
太白县北大街教育体育局
0917-4951178
咸阳市
咸阳市人民东路66号
029-33283180
秦都区
文林路西段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21楼
029-32000783
渭城区
文渊路中段38号(文林学校大门向东100米)
029-33563558
兴平市
兴平市县门东街兴平市教育局一楼
029-38822175
武功县
武功县教育局院内
029-37292869
三原县
三原县东四路中段向东100米
029-32282285
泾阳县
泾阳县南环路东段电教中心大楼四层
029-36222313
礼泉县
礼泉县教育局内中楼一层
029-35621251
乾县
城关镇顺城巷乾县招生办
029-35521125
永寿县
永寿县药厂路西段(政务大厅三楼西)
029-37665006
彬州市
彬州市泾河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1楼
029-34765858
长武县
长武县秦陇步行街中段
029-34202622
旬邑县
育才路教育局院内
029-34422363
淳化县
淳化县南新街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
029-32773040
渭南市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0913-2021210
临渭区
渭南市乐天大街东段
0913-2099120
华州区
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区教育局四楼)
0913-4731998
华阴市
华阴市东岳路(市教育局院内)
0913-4612371
潼关县
潼关县育贤路西段15号
0913-3816321
(县教育局院内)
大荔县
大荔县北大街39号
0913-3266024
(县教育局院内)
蒲城县
蒲城县迎宾路与尧山街十字北100米路东
0913-7238271
澄城县
澄城县古徵街八路口
0913-6868860
白水县
白水县杜康路(县教育局院内)
0913-6188501
韩城市
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中段(新城三小东邻)
0913-5212931
合阳县
合阳县文化街77号
0913-5515605
(县教育局四楼)
富平县
富平县莲湖大街西段14号
0913-8212284
(县教育局院内)
榆林市
榆林市高新区桃李路3号
0912-3256420
榆阳区
榆林市金沙路3号
0912-3258338
神木市
神木市古城北路21号考试中心 宏源网
0912-8350126
0912-8355222
府谷县
府谷县教育大楼招生办203室
0912-8755525
横山区
横山区育才东路
0912-7618391
0912-7611814
靖边县
靖边县西大街5号
0912-4627366
定边县
定边县第二小学院内四楼
0912-8090806
绥德县
绥德县职教中心高层四楼
0912-5621582
0912-5621906
米脂县
米脂县福利巷31号
0912-6212788
佳 县
佳县政府大院教体局14号
0912-6723435
吴堡县
吴堡县文化路10号
0912-6523331
<p align="center" class="MsoNormal" style="mso-margin-top-alt:auto;mso-margin-bottom-alt: auto;text-align:center;mso-pagination:wido宏源网(https://www.hyszuoy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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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73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3个,是省级公办示范高职院校,2018年38个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10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50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省招办公布的确认时间段内,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8年3月7日至3月16日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500分,其中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面试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十八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它十七所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3月26-27日前可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4日持学院通知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5%。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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