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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3+1+2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21 21:10:18 | 宏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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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3+1+2是什么意思?

湖南高考3+1+2是什么意思?


湖南新高考是指在“3+1+2”模式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由湖南省自主命题。
“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之所以物理和历史必须二选一,主要在于,物理是高校理工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即使是不限制物理和历史的省份,大学很多招生专业也会要求选考物理或历史,否则不能填报)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3+1+2”模式和传统文理分科,从目标导向、选择科目组合、考试内容上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可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而传统的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
等级赋分:
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
一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的问题;
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湖南省情;
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四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五是可以科学引导学生选科,保证考生选考的均衡性。

“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不同。
3+1+2”的模式下,选考科目有12种组合,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
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

怎么考?
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职单招录取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年考试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进行。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怎么招?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是此次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重点和难点。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将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从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与之相适应,我省非提前批由现在的集中填报所有批次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分批次录取调整为不分批次、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考生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可根据本人的选考科目,对照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一个或多个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的难度差异不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也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
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地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4、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参考,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5、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中一年级学习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
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6、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考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学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老课程标准为选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合格考成绩终身有效,选择考成绩当年录取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
7、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8、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录取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9、新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各招生类型具体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另行公布。
10、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有什么优势?
答:高考招生作为高校选才的主要方式和通道,既要保障高校招生自主权,也要满足不同专业或学科的个性化选才要求。“院校专业组”的设计,满足了高校提出的对专业报考所设定的科目要求,也关注了学生类别划分的科目组特性,把科目作为招生专业分类的基本依据。
同时,“院校专业组”不是严格的学科或学科大类的划分,这也为高校设计有自身特点的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如实验班模式、通识教育、大类培养等)留有充分的空间。
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有利于维护学校招生自主权,还可以保证考生的选择权,又尽可能避免考生因身体等原因受限于某专业而被退档问题的发生。
11、什么是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答:据初步设计,我省非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
例如按高考成绩前20%、60%、90%分成三段(实际分段情况以最终公布的文件为准)。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集志愿。
12、分段填报志愿和分段录取的优势是什么?
答:我省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后,如继续实行现行集中填报志愿模式,考生就只有一次填报志愿和录取的机会(不含提前批和征集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的风险加大,可能出现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因一次填报志愿失误而落榜的情况。
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可以使每一段的考生选报高校的定位更加合理,填报志愿更有针对性,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例如,某考生成绩居前15%,在第一段填报志愿后,如果没有被录取,还可以继续与第二段考生一起填报志愿和录取,增加了其录取的机会。
13、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首先确定物理或历史科目要求;然后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中分专业提出1至2门科目要求或不限科目要求。
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门再选科目没有要求。我省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给考生参考。

湖南高考3+1+2是什么意思?

湖南单招哪些学校容易考?

湖南单招最容易进的公立学校如下:

1、湖南化工职院:该校2022年高考分数最低分分别为:历史类388分,物理类379分。其中该校报考的热门专业有: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临床医学等。

2、湖南九嶷职院:该校2022年高考分数最低分分别为:历史类314分,物理类314分。其中该校报考的热门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等。

3、湖南湘西民族职院:该校2022年高考分数最低分分别为:历史类312分,物理类285分。其中该校报考的热门专业有: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

湖南化工职院:对于普高生来说: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比60%+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比40%。对于职高和往届生来说: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比60%+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比40%。

湖南九嶷职院:对于普高生来说:学考语数外(成绩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心理测试,不计分。对于职高和往届生来说:语数外(成绩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成绩总分为200分)+心理测试。

湖南湘西民族职院:对于普高生来说,学考语数外(成绩折算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于职高和往届生来说,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湖南高考3+1+2是什么意思?

2022年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衡阳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 湖南 省直属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第五条  学历 证书 、学位证 书 颁发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外国 留学 生资格。合格 毕业生 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毕业 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 考试 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 名人 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投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分数线 后,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综合成绩= 高考 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依据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下录取,并向其提供录取名单备案。

第二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 学习 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6615,传真:0734-8484941,电子邮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 宏源网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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